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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离婚这么个说法。返还材料的问题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的,解除婚约可以要求...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三个月,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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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原意来看,《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登记结婚2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彩礼退需要看是否符合退回彩礼的标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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