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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不能补缴,中断后需要重新缴纳,重新计算缴纳时间,生育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不同,中止即失效。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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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如果已经加入生育保险,使用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加入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不能补缴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方式。当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方式有:按病种、按项目、按人头等。在实践中,青岛市摸索出了一种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的方法。采用的方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定额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在生育前连续支付,在此期间因工作变动转移了生育保险关系,但仍在部分城市的统一范围内,中断支付3个月以内的,补充后的生育保险被视为连续支付。因此,最正确的情况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咨询,或者向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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