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类犯罪的服刑人员,应当按以下的时间及幅度申请减刑: 1、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两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
三类犯罪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依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发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定执行情况、罪犯退赃赔赃的情况。 除去上述条件,还应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再犯罪的因素。
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专家分析指出,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测算,即使三类罪犯具备所有条件,实行“到点就减刑”(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这样),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4年,最低也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比按之前规定的延长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4年初、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从严把握减刑幅度。比如,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明确规定。所谓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而且增加规定“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2016年并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现在执行2014年初、组织(领导、参加、包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0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0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