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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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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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