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募基金没有涉及新三板的,只有私募基金有所涉猎。 2、私募围绕新三板投资的热度越来越高。以首只投资新三板做市企业的私募基金“少数派新三板...
1、公募基金没有涉及新三板的,只有私募基金有所涉猎。 2、私募围绕新三板投资的热度越来越高。以首只投资新三板做市企业的私募基金“少数派新三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面是并购基金案例。2014年12月30日某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某公司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将聚焦于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公司并购与重组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的并购成长、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并在与公司生态相关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提前布局。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一期规模3亿,存续期为5年。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其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展,某公司和某投资公司可以追加投资,扩大基金规模。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图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后,双方必须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2、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直接表达其意图。3、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大会决定也是收购和合同的基本文件。4、对被收购目标公司进行基本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基本业务变更。5、收购协议的立即签署和签署是核心。对于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延长支付时间,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预留部分存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