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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是职工履行社会义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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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工伤。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仅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对列举性规定没有明确或者穷尽、又不属于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工伤认定责任承担的无过错原则,只要不是法定不予确认工伤的情形,受伤职工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你丈夫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视为列举性规定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你丈夫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到伤害,应予认定工伤。
抢险救灾中受伤,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在抢险救灾时受伤,如果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算是工伤;经工伤认定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为了维护私人利益的,则一般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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