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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2021-05-30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离婚财产欠款的分担与共同财产分隔的分配原则是一样的,都是要坚持共同财产一起分割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离婚债务的分隔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一般可以列出债务清单,对一分的债务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一般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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