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销起诉:(1)无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不是被告所做的;(3)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不视为...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主体。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允许越级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