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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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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性税收着眼于私人边际成本的调整。其操作办法是:对带有负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大小的税收,以此将征税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所以,矫正性的税收的突出特征是其数额同外部边际成本相等。矫正性税收的作用可简要归纳为:将外部边际成本加计到私人边际成本之上;增加物品的生产成本和售价,进而将物品的产量减少至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的最佳水平;将部分收入从生产者手中转移给遭受物品生产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之害的个人或企业以及需要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将负的外部效应带来的损失减少至可以容忍的水平(但不能减少至零)。矫正性财政补贴着眼于私人边际效益的调整。其操作方法是:对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按照该种物品或服务的外部边际效益的大小发放财政补贴,以此将补贴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效益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效益相一致的水平,实现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所以,矫正性的财政补贴的突出特征是其数额与外部边际效益相等。矫正性财政补贴的作用可归纳为:将外部边际效益加计到私人边际效益之上;增加对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并降低消费者为其支付的净价格,进而将其产量调整至社会边际效益同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的最佳水平;增加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益,从而鼓励这类物品或服务的消费。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且在现实生活中,随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新种类的射幸合同如有奖销售合同、金融期权合同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射幸合同应在法律上取得一席之地应为理所当然之事。由于射幸合同的许多副作用,也由于例外从严的法律原则,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射幸合同的适用范围,以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这一特性,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不法之徒利用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赌博而获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各国保险立法一般都将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趋复杂,各国在保险立法中不断对该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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