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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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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是夫妻之间长期抱怨,不能和好,或者夫妻感情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必须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未明确规定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一般法院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行为来确定感情破裂的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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