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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表应注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5)申请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或盖章;如果申请表难以填写,可以由公证员填写。
带好遗嘱原件,并需要带好个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须经以下程序: 1、公证人员介绍自己的姓名等,询问遗嘱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证人员向遗嘱人讲解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3、确定订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 4、公证机关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2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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