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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所以,从立案之日起,必须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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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受理到判决时间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6个月内都是合法,普通程序6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上来看,这个问题难回答。单纯从法律规定而言,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实践操作的问题:被告无法送达,公告诉讼材料和开庭时间要60天,一般第63天才开庭。开庭后法院作出判决,要判决公告60天加上诉期15天(涉外上诉期30天)。这样一来单纯走公告就已经四个月了。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上诉,至少又要两个月。被告来应诉,但案件复杂,需要多次开庭审理,又不知道要多久了。总之,实践操作总是和规定有出入。以上答案仅个人意见,供题主简单参考。
从逮捕到审判最快需要的时间是1个月。一般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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