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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时间及医嘱意见休息时间均应确定为误工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相关证明和工资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2、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中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在家病休时间不计算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未伤残但有医院出院医嘱建议加强营养的的,一般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或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法律无明确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等。
以事故认定书为准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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