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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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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职业: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 身份证号码:__ 联系电话:__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无权干涉和争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对子女管教方式的改变而消除。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签订此协议,以明确各自的监护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1、应该叫遗赠扶养协议,母女之间不能签遗赠扶养协议,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可以遗嘱指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2、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时间。 (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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