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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快处快赔分四步走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
“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2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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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省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快速理赔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最好能提供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当事双方陈述和辩解,还有你们双方出事后签订的双方协议书,由交警部门调查,虽无事故现场在事故证据和现场证据清楚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和你协商处理,但是如果你举证和提供的证据不能清楚地放映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而令交警部门无法查证,那也只有起诉,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先向交警部门报案登记,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要求保险公司到场处理,和对方协商清楚的情况下请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叫有备而无患。
“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2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查勘。 3.相互查验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 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 6.需要标划现场的,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 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特别提示:对于事故中受损车辆,必须经《细则》规定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损失后,进行修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而自行修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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