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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主要指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包括: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属于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对于这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由于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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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就认定为过错方: (一)重婚。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过错方: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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