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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需要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我仍然认为,出租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重大误解。只有自己的主观陈述,难以否定反复多次的行为。怎么是重大误解。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在这里是怎么体现的。怎么样才不是重大误解呢?另外,霍律师说,如果出租人起诉,必胜无疑。我也想请您给一个更明白的解释。经过归纳、整理以前的各位律师的观点,我觉得出租人如何利用证据证明讨要增加部分的租金是有理的,是很难办到的。只有主观陈述,行吗?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房需要承租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所以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承租方为了避免出现二房东等的情形,可以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原件,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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