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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棚户区进行土地占用改造?

2024-11-11
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拆迁部门只有在做出拆迁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在此情况下无权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且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拆迁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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