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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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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承包人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通过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扣除。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如果部分项目工期短,成本低,则无需分期扣除;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项目,预付款占用时间较长,可根据需要少扣或不扣。(2)从未完成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金额开始扣除,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构件比例扣除工程预付款,直至竣工。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项目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和构件的比例;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预付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合同工程施工采购材料、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施工设备、建设临时设施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所需的款项。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承包工程,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资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备料资金,构成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营运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包含动员费,用于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此外,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有关:对于所有材料项目,预付款金额确定后,建设单位将一次或分次向施工企业支付备料。对承包地方材料工程:需确定供料范围及备料比例,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无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相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还款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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