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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36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22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一)渔业船舶船长未组织实施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的;(二)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的;(三)渔业船舶自行变更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内置身份标识的;(四)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的;(五)渔业船舶系岸或者锚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不能保证随时操纵的;(六)从事海上渔业养殖生产的非船舶交通设施未配备和使用相应的救生设施、通讯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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