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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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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有毒的,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追加,禁止使用的物质的农药、兽药等。
毒品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影响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害人害己。我国对毒品是重点打击的。可能有的人会持有毒品,这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本罪的主体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毒品罪要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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