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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
公司向股东借款借条的条件;其他应收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很明确的 但是因为是自然人借款所以不可能开发票给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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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钱给个人属于民间借贷。原有的法律是禁止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借贷行为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放宽了对这方面的管制,一般认定借贷行为有效。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公司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正式得到认可。该《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为民间借贷的范围作了界定,其内容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欠条和借条区别在于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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