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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
根据法律规定,抗议工作的方式是: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主动向法院抗议;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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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没用的,有用的是签订《安全条例告知书》和《承诺尊守安全规则保证书》,否则不允许上岗。 前者突出已经对农民工实施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后者突出农民工承诺自觉遵守安全规则,并承诺放弃因为自己不遵守安全规则而导致的伤亡事故的赔偿。 这样可能有一点作用,你可以吓唬他们,签了协议,如果出工伤,你自己不遵守的,公司不会赔钱。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也要尽量做到,如果你已经提供了安全设施和装备,但因为对方不使用和违规操作而导致工伤,你宁可花二万去打官司,也不赔他一万元。
工资条应当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制作,具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的收入(基础工资、非基础工资);扣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扣税;实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解决人民银行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清理整顿的责任对在《办法》施行 前发生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 务院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 ;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负责限期清理整顿对《办法》实 施后继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发 生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因非法集 资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非 法金融机构一经宣布取缔,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 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 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二是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强监管 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和取缔工作凡属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的,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公安机关依 法立案侦察,并宣布取缔三是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和非法金融机构提供开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等服务对已经提供 的,必须停止和纠正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筹集的资金,在债务清偿前应 停止支付,未经人民银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四是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非法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对提交虚假证明文 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注册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应立即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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