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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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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 必备条款如下: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三)房屋价款计算; (四)定金; (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对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已经作了说明,但是我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一定非要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才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有十三条之多,但有的条款即使没有也不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我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的房号和面积;(三)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只要确定这三项内容,就能确定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开发商图纸、法律规定等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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