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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权没有增值,就不涉及所得税。但以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如果税务部门认为转让价格不合理的,可以进行核查。对于申报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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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等于资产转让。股权所有者是股东,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东权利,资产转让的客体为公司全部资产;股权来源为股东的投资;公司资产来源包括股东投资,公司的经营收益和其他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所得税 1、转让所得应否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对于“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尽管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债权转让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一般应允许其作税前扣除。但存在限制条件,企业除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损失可以作为坏账作税前扣除外,因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所发生的债权损失,一般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故若转让方的债权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应收账款,则其转让损失可税前扣除;相反,若系借款、担保债权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应收款项,则其转让损失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
股权转让是否按净资产,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既可以按计算净资产的方式确定,也可以按照市场法、或者市盈率法的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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