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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的欠款要是因公消费,家属拿缉尝光妒叱德癸泉含沪发票去单位,单位还款即可个人透支的话去随便去还了就好,但是现在持卡人已经死了,不存在延期...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分析中以及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是否可以仅仅依据共同债务的概念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清晰地把握并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呢?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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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已经判决的案件,仍然合法有效,不适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未决的案件,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新法律的适用,我国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然是原则,那就不是能轻易改变的东西,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原则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则
1.夫妻离婚时,首先要对债务进行认定和分割,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人财产偿还。 2.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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