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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共同丢失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补办后的新保单与原保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
根据您的问题,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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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保险单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补办后的新保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该保险公司支持网上补发合同的话,其大致步骤是可在保险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下载《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填写保单编号以及“补发保险合同”一栏的相关信息,在左下方签名后传真至保险公司。
保险共同丢失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补办后的新保单与原保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丢失了可以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补发。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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