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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若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的,一般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不会加重刑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
重审的理由是原审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问题,新的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的判决,依据的是“新”事实、“新证据”,其判决当然可以是:维持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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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般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再审决定或者抗诉书仅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其他刑罚,但同案既有投诉,也有检察院抗诉,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或者控告,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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