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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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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转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之日时起生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专利权的,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1、进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专利转让记载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挂号簿之日起生效。 2、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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