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
旅游时游客受伤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游客溺水旅游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赔偿。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溺水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导游以购物占用时间、擅自取消行程,自然必须退回剩余3所高校的旅游费用。另一方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从这一规定看,旅行社也难逃责任。
旅游索赔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提交下列要求的赔偿请求: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侵权旅行社名称、旅行团名称和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于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人调查核实案情,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并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协商失败的,质监所应当提出赔偿意见,责成侵权人赔偿游客,或者直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游客。行政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逾期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107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