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利用广播电视频率开办多工业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设台单位首先要向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核、审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适时进行调整。
利用广播电视频率开办多工业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