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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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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是不能交付使用的,你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对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同意换房,多次的房屋面积你们是要缴纳费用的,具体缴费标准你们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同意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提出赔偿2万元数额有点少,你们可以按照房屋差价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不知道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至于是不是用消法欺诈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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