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针对环境污染治安处罚的话,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对社会生活噪声有罚则外,没有专门的污染环境的罚则,希望你采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在理论上,这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结果犯向行为犯扩张的表现。
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因此,如果污染环境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且无其他减轻情节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如果,只是“严重污染环境”,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又没有累犯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是可能适用缓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