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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
答: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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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起诉状应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起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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