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监督工作概况;(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情节恶劣的;(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三)曾因相同违规质量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二)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三)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四)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监督总站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管理聘用监督人员证件;(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七)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八)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联合、交叉监督检查等其他任务。
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不应少于10年,站长、副站长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监督站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意见。
监督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铁道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取消监督人员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