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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检察院判刑比法院量刑重的问题。对被告人判刑是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刑,但是,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意见时,可以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
不一样。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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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少两年多吧。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起诉书指控犯罪,量刑不是检察机关的职权,而是法院的职权,量刑建议权是检察官在法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建议的权利。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识的体现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有一定的范围,也可以提出具体的建议。第四百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定量刑建议书,并与起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刑罚类型、刑罚范围、适用的刑罚范围、执行方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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