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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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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欺骗他人、死亡的,应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同时具备行为者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欺骗他人的两个条件。二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立案追究。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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