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4项罚款多少

2024-09-05
违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4项罚款5元以上50元以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相关法规

1、违章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2、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现场收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