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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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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为三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第八章中用十五条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贿赂。6、贿赂单位。7、介绍贿赂。8、单位贿赂。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般的罪犯犯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的犯罪都要处以罚金,而目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不处罚金刑。对贪贿型职务犯罪并科罚金,有利于实现职务犯罪惩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更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职务犯罪预防更具有现实意义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1)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3、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主、从犯;另一方面,某些犯罪行为从客观方面也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作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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