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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应当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XX签署意见,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渡口两岸应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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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铁联运、水陆联运、水空联运、水水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提供运输、装卸、仓储、配送、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经营人通过兼并、收购、入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对进出港区的集装箱卡车路桥通行费、港区集装箱码头作业费等实行减免或者补贴,增强港口对集装箱运输、作业的吸引力,促进港口发展。
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依法投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经营。鼓励、支持港航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应当加大对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职业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供求信息平台,促进水运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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