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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跨省交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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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社保转移: 1、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1、先去原交的地方,开出交社保的证明,也就是参保凭证,这里只需要开具和的就可以。我当时因为已经不在北京,所以是以前的同事帮我去开的,最好是找曾经给你上保险的相关同事,他们更熟悉社保局的门朝哪个方向开。2、拿到参保凭证,加上自己的复印件,到接收地的社保局,开《城镇职工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3、拿到两份《接续联系函》之后,直接发快递给原社保单位,原社保单位就会开出《信息变更表》。4、将《信息变更表》交到当地接收的社保局,如果你的《参保凭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也一并上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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