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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三人合伙,应当由三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如何投资如何分担债务等;2、如果没有证据的话,谁签订的工程合同,谁就要承担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他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他是合同当事人,你们只认他就行,其他的与你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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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诉讼当事人诉讼主体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可见合伙企业有自己的财产,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合伙企业有较为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实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并不是普通的连带责任,而是一种“替补性的”责任。
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是多个。不知所说的“合作伙伴”具体指什么。如果三人是合伙关系,三人就是一方当事人;如果三人是一个公司的全部股东,则签订合同应和该公司而不是股东。
多人签订的合同,其中一人是代签的法律没有禁止该行为,但该代签行为必须经过被代签人的授权,否则该合同的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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