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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承包土地之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同时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而是将土地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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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 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有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资料,也是可以作为认定承包合同成立的依据。 有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除此之外其他的收地行为均是违法的。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对于经营权的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区分具体情况讨论: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的,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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