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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看情况,法院强制执行与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无关。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破产时,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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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有具体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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