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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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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二)赔偿损失
中标单位(施工企业)如果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施工单位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看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于发包方而言,需要的是尽快将工程做好,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拒不履行合同,那就应尽快解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问题。否则的话,想换一家施工单位都不容易,无论哪家施工企业,都不太愿意承接已经存有纠纷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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