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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不知情,离婚判决如何?

2024-11-0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且债权人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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