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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服务优惠: 1、各地在实施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适度倾斜老年人。 2、鼓励地方政府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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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同,各省的补助政策也不同。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2月21日,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31个省份均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与此同时,有30个省份建立了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29个省份建立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9个省份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各类津补贴共惠及3000多万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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