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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双方当事人带齐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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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手续为: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的,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证、身份证、诉状。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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