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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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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违反刑法,达到或者必须受到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社会危害性。二、刑事违法行为。三、应该受到惩罚。
1、《土地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土地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土地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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