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虚拟财产也是财产,实务操作中,法院也越来越认可网友的这个财产权。当然,这个财产权如何估值依然是个问题。 游戏运营商采取的虚假宣传营销模式,应...
咨询者: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目前法律并无明确的、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已经有类似的案例,基本上是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如起诉对方,能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对网络游戏帐号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对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法律也无明确定论。因此,目前公安机关尚无法受理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件。游戏玩家发生了帐号和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事件,可直接与游戏服务运营商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虚拟财产被盗案在我国已经有过几起判例,如果您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般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认定盗窃罪。 关于虚拟财产能否归入传统意义上的财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意见如下:《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在《解释》中明确,对盗窃游戏币等虚拟财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经研究认为,此意见不妥。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主要考虑:其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其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其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明确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适用该罪名可以罚当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其四,从境外刑事立法和司法来看,鲜有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虚拟财产也有其现金价值,如果盗窃的虚拟财产现金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就会构成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6,33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